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人员查询
您的当前位置:法治纵横网|天下纵览法治纵横|一网打尽救济苍生 > 法治纵横 > 法治动态 >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妇科主任鹿静过度医疗出错找人顶包

来源:中华网 编辑:中华网 时间:2025-12-25
导读: (中华网山东讯)肚子疼被劝上手术台小毛病做成大手术。肚子疼查出宫腔炎症,到医院看病,本来不用手术,医生劝我们赶紧做手术,我们又不懂,结果做手术又出了错,子宫切了,肠子也切了,两次手术,可是受了大罪了。近日,拿到42万元赔偿款的郭大妈在回忆起5年多来的求

    (中华网山东讯)肚子疼被劝上手术台小毛病做成大手术。“肚子疼查出宫腔炎症,到医院看病,本来不用手术,医生劝我们赶紧做手术,我们又不懂,结果做手术又出了错,子宫切了,肠子也切了,两次手术,可是受了大罪了。”近日,拿到42万元赔偿款的郭大妈在回忆起5年多来的求医维权经历,仍难掩激动和委屈。

bd5879cc-33f8-4492-abee-0185eb40961d.png

     本可以保守治疗却被劝上手术台

     2019年5月29日,郭大妈因间断下腹疼痛,前往太原市妇幼保健医院就诊。

     “为保险起见,我们还是挂了比较贵的专家号,找的是妇科主任鹿静看病。”郭大妈的老伴说。

      经过彩超、宫腔镜等一系列检查,郭大妈被诊断为宫颈宫腔炎症。据郭大妈及家属介绍,在诊疗过程中,鹿静并没有提及保守治疗方案,而是认为进行子宫切除术既安全又彻底,术后愈合也比较好。

     “当时我们问过能不能保守治疗,鹿主任说手术效果好、恢复快,让我们放心做手术。”郭大妈家属表示,出于对专家的信任,同时在鹿大夫的反复劝说下,最终他们同意了接受子宫切除手术的方案。

      然而,这场本可避免的手术,却因主刀医生鹿静的操作失误引发严重医疗事故。手术过程中,鹿静在刮除炎症部位时,不慎误切开郭大妈的肠管,导致术中出血不止。

      “我们当时并不清楚怎么回事,也不知道是手术过程中医生发生失误,只是被告知需要二次手术,当时我们就懵了,一次手术就受这么大的罪,还要进行二次手术,家里人都紧张的不行。”郭大妈的老伴说。

      可疑的是,之后进行的二次手术,并不是主刀医生鹿静,而是山大一院的一位专家。虽然二次手术比较成功,郭大妈术后愈合情况不错,但家属对于这无端而来的二次手术十分疑惑,经过多方了解才知道原来肠管破口是第一次手术的医生失误导致。这不仅延长了治疗周期,更让郭大妈承受了额外的手术创伤和痛苦。

      术后恢复期,郭大妈不仅要面对腹部两处创口的疼痛,还出现了肠道功能紊乱、活动受限等问题,长期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同时,两次手术产生的巨额医疗费用、后续康复费用、护理费用等,给这个普通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更让郭某及家属无法接受的是,在与其他医院的相关专家沟通才得知,自己只是宫腔陈旧性炎症,正确的治疗方法是引流消炎,并不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而他们就手术中的问题和过度治疗情况多次与鹿静沟通赔偿事宜时,均遭到拒绝。

     据了解,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妇科妇科主任鹿静1998年在太原市类风湿病医院(该医院为民营医院)工作,2007年调入太原市妇幼保健院(该医院为公立三甲医院),2023年成为妇科主任,从民营医院如何变化身份进入公立医院,又跨领域的从类风湿转换成妇科,这其中的玄机耐人寻味。

     有知情人士透露,她的现任丈夫曾为太原市卫健委纪检书记,婚前一直对外宣称是表兄妹关系,两人的结合曾让外界颇为震惊,以上两点相关部门该查清是否有灯下黑和利益输送的情况。

41d6664d-65cb-4d50-9cff-0f44ecf1dcab.png

     五年维权路法院调解获赔偿

     “白白挨了两刀,还得支付巨额医疗费,你说我们冤不冤?”郭大妈越想越气,于是找到律师将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告上了法庭。

     经过法院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太原市妇幼保健院需向郭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2万元。

     然而,调解协议达成后,责任人鹿静却试图逃避责任,隐瞒了自己在手术失误中的主要责任,将肠管误切的过错归咎于后续会诊的外院专家。

     最终,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及相关科室承担了42万元的赔偿款,科室主任鹿静却未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也未受到医院内部的追责处理。

      对此,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的,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第三条也有明确要求,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本案中,医生不仅过度手术,而且术中操作失误导致医疗事故,已明显违反以上规定,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医院在出现医疗事故后,对负主要责任人不问责不处理,还嫁祸于帮其解困的外请专家,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卫生等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内人士指出,过度医疗不仅违背医疗行业救死扶伤的宗旨,还会直接侵害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与财产权,而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试图通过推卸责任逃避追责的行为,更是严重破坏了医患信任关系。

      此事件也为各类医疗机构敲响了警钟,必须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杜绝为完成任务而实施过度医疗的情况。同时,在医疗纠纷处置过程中,应秉持诚信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切实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郭大妈已完成后续康复治疗,身体逐渐恢复,对于责任人未被追责的结果,其家属表示将保留进一步维权的权利。
      来源:中华网山东

责任编辑:中华网

打赏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网友评论:

Copyright ©法治纵横网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资讯来源于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QQ:723455851 技术支持法治前沿网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