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确权已五年,百万补偿拖垮一个家
——武汉市江汉区崇安征收公司拆迁补偿陷僵局引发关注
武汉市江汉区大兴路的旧城改造中,57号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成了苏先生一家的“生死劫”——司法裁定早已确认产权归属个人五年后,征收方反复改口、推诿拖延,百余万补偿款遥遥无期,原本安稳的家庭被拖入债务深渊,90岁的老母亲更因此哭至中风卧床。
【司法确权成“空头支票”,征收方三次改口玩“翻烧饼”】
2020年,大兴路57号住宅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该住宅虽登记在武汉某某餐饮有限公司名下(法人为苏先生),但实际属苏先生个人所有。为了明确产权,双方启动司法裁定程序,法院生效判决明确房屋归苏先生个人。
本应“一锤定音”的司法裁定,却因征收方反复改口沦为“空头支票”:
· 2021年,最初的崇安拆迁公司(江汉区政府指定征收实施单位)以“需登记公司更名至个人名下”为由拖延;
· 2023年,崇安拆迁项目部会同负责房屋登记的江汉区政务中心房产登记处、共同开会协商,认为“已经过了司法认定归属个人的房屋,且征收红线划定,无需再过户”;于是三方一起签署好了百余万补偿协议给苏先生个人,并走完了所有流程,只等拿到补偿款。但是一等就是四五年。答复总说是等下个月就发放。
· 2025年待苏先生持司法裁定要求履约时,征收方又抛出新理由:“房本未过户至个人名下,不符合补偿条件”。
同一事实,三种说法,征收方的“出尔反尔”让司法文书形同虚设。
图1. 为苏先生家被征收五年的房屋现状
【“补偿款”拖成“救命钱”,90岁老母亲哭至中风】
更令人心酸的是,这百余万补偿款,本是苏先生一家“东拼西凑”的血汗钱——征收前两年,他花费100余万元购房并装修用于经营,背上了沉重债务。房屋被征收后,既无法居住也无法经营,收入来源断绝,债务利息越滚越大。
而90岁的老母亲,多年来身体硬朗。却因心疼儿子背负债务、担忧征收款迟迟不到、忧虑一家人无处安身,日夜以泪洗面,反复念叨“要去给他们下跪,求他们给钱”。长期的情绪压抑最终压垮了老人,她在多次哭诉“明天一来钱就给”的征收方承诺落空后,悲伤过度突发中风卧床,如今仍在病痛中煎熬。
【“没钱”成万能挡箭牌?四年拖欠背后的管理漏洞】
除了“产权争议”的借口,崇安拆迁公司还将拖延归咎于“国家拆迁项目部资金不足”。但苏先生质疑:补偿资金本应“专款专用”,五年拖延背后,是否存在资金管理漏洞?
对于苏先生一家而言,这5年被拖欠的百余万不仅是产权归属的“正义价码”,更是救命的钱——既要偿还购房、装修欠下的百万债务,更要支付老母亲的医疗费用。
【区政府回应“已办结”,市民质问“程序正义谁来守护”?】
“他们就像踢皮球,要么说项目没钱,要么说我产权有问题,五年过去了,问题永远在‘下个月解决’。”苏先生的声音里满是绝望。记者注意到,在12345市长热线的办理结果中,江汉区政府于2026年1月4日回复称:“经核实,您反映的房屋位于汉正天街63、64、67号地块旧城改建项目范围内,目前大兴路57号1单元102室房屋的产权人还未与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无法对您进行补偿。且项目指挥部账上资金不足,征收部门正与项目储备主体协调拨付补偿资金。”
这一回复引发更多疑问:既然司法裁定已确认产权归属,仍要求早已不复存在的“产权人过户”?当司法文书在征收流程中被无视,“程序正义”又该如何兑现?
【律师观点:征收方行为涉嫌违法,被征收人可依法维权】
对此,房屋征收维权律师指出:
1、司法裁定具有强制执行力:征收方以“房本未过户”为由拒绝补偿,本质是规避法律责任,苏先生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补偿资金应专款专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补偿资金应在征收决定公告后及时到位,“资金不足”不能成为拖延理由,苏先生的情况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核查资金拨付情况;
3、行政督办需动真格:建议苏先生向江汉区政府上级部门(如武汉市住建局)、巡视组、信访办等渠道书面反映问题,要求督办资金落实。
结语
一场本应“阳光透明”的征收,因征收方的反复无常、推诿拖延,成了一个家庭的“噩梦”。司法确权五年,补偿款遥遥无期,90岁老母亲卧床盼钱,百万债务压身——江汉区相关部门,何时能给苏先生一家一个“掷地有声”的答案?
(注:本文事实部分均基于被征收人苏先生提供的司法文书、协议、沟通记录等证据,如有疑问,可联系苏先生核实。)
编辑:李政、马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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