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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补偿拨到村,追讨十年反获刑:澧县棚改闹剧戳破谁的底线?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6-01-18
导读: 一笔2017年就拨付到位的棚改补偿款,一个被省政府批准征收的宅基地,一位自愿降低补偿标准的农户,却在近十年间遭遇补偿款悬空、签协议被抓、依法维权获刑的连环困境。湖南澧县刘永新的遭遇,不是简单的征拆纠纷,而是一场击穿法治底线、漠视民生权益的行政

      根据江西民生广播报道,一笔2017年就拨付到位的棚改补偿款,一个被省政府批准征收的宅基地,一位自愿降低补偿标准的农户,却在近十年间遭遇"补偿款悬空、签协议被抓、依法维权获刑"的连环困境。湖南澧县刘永新的遭遇,不是简单的征拆纠纷,而是一场击穿法治底线、漠视民生权益的行政乱作为闹剧。

       棚改本是惠民工程,补偿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是法定要求,可澧县澧西街道办财政专户里的补偿款,为何能让农户十年分文未得?从2016年土地被棚改协议征收,到2017年补偿款到账,再到2019年省政府征地批文落地,法律程序层层完备,补偿义务早已明确。但澧县自然资源局先是谎称房屋不在红线范围拒绝履职,后又无视县政府生效安置公告,三次否定刘永新的安置资格,补偿机关甚至将庭审自证应付且被法院确认的11万余元补偿款擅自克扣至6万余元,如此出尔反尔,哪里还有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更荒诞的是维权者的遭遇。刘永新本应当执行2019年的高标准补偿安置,却自愿接受按2015年的低标准文件签订补偿协议,换来的却是"敲诈勒索"的抓捕和18个月监视居住;履行完腾房义务后,行政机关单方解除协议,法院虽认定解除行为违法,却未判决继续履行,反而变相支持行政机关"毁约";当行政机关以不公开的"会审意见"作为执法依据时,法院竟判决该补偿通知"合法适当",全然无视县政府安置方案公告的法律效力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行政执法依据必须公开"的明确要求。这场从行政到司法的闭环失守,让依法维权者沦为弱势群体,也让"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制度设计沦为空谈。

      值得警惕的是,澧县的征拆乱象并非个例。当地曾有村民反映拆迁款四年未落实,理由竟是"项目搁浅、财政紧张",暴露了补偿款管理中的共性漏洞。征地补偿款是农民的"安家钱""救命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变更、解除协议违法的,应判决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而澧县的操作却与之背道而驰。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司法裁判失准,共同制造了这场民生悲剧。

      如今,年过六旬的刘永新无家可归、无业可就,儿子尚在读高中,一家人滞留在深圳艰难度日。近十年的奔波维权,耗尽的不仅是他的积蓄,更是对法治的信任。这场闹剧的背后,是行政权力的任性扩张,是司法公正的局部失守,更是对民生权益的公然漠视。


      棚改不能改走了民心,执法不能执歪了公正。澧县相关部门必须正视问题,公开所谓"会审意见"的合法依据,足额支付拖欠十年的补偿款,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与失准裁判。更需要上级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查清补偿款长期滞留专户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唯有如此,才能守住法治底线,让惠民工程真正惠民,让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再被随意践踏。否则,这样的"征拆闹剧"还会侵蚀更多人的安全感,动摇法治社会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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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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