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遭非法侵占 生态遭严重破坏 河南新密市沃郑村违法事件引众怒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6-03-02
导读:
村民呼吁严查违法行为及背后保护伞 近日,河南省新密市曲梁镇沃郑村多位村民反映,该村村支书等人长期以来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以非法手段侵占村民耕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通过倒卖土方、回填有害垃圾等方式牟取暴利,其行为已严重损害村民利益、破坏区域生态
——村民呼吁严查违法行为及背后“保护伞”
近日,河南省新密市曲梁镇沃郑村多位村民反映,该村村支书等人长期以来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以非法手段侵占村民耕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通过倒卖土方、回填有害垃圾等方式牟取暴利,其行为已严重损害村民利益、破坏区域生态环境,而背后疑似存在的层级“保护伞”更让群众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一、成熟麦田遭毁 200余亩耕地变“牟利工具”
据村民反映,沃郑村村支书等人首要目标直指村民赖以生存的耕地。先是将十几亩即将收割的成熟小麦强行毁掉,以暴力手段霸占该片耕地;随后将目光投向更大范围的土地资源,对全村共计200余亩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深度挖掘,挖掘深度达四五米之深。
“他们把挖出来的土以每车3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一车车好土被拉走,耕地变成了深坑。”村民愤慨地表示,卖土牟利后,涉事人员并未恢复土地原貌,反而转而承接生活、建筑、化工等各类垃圾,以每车400元的价格允许垃圾倾倒回填,将耕地变为“垃圾填埋场”这几百亩地取土加回填他们至少非法获利。更令人发指的是,在群众多次反映后,涉事方仅对极少部分土地覆盖一层薄土敷衍村民耕种,而大面积被破坏的耕地则被直接掩盖在违法搭建的厂房之下,导致土地永久丧失耕种功能。 二、生态环境遭重创 地下水安全受严重威胁
耕地的非法改造不仅造成土地资源不可逆破坏,更引发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村民指出,回填的垃圾中包含化工废弃物等有毒有害物质,未经任何无害化处理便直接填埋,长期渗漏将持续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土壤污染影响地下水安全的,相关部门应制定防治方案并采取措施 。而沃郑村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明显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对区域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构成长期威胁。
三、违法行为涉嫌多项犯罪 背后“保护伞”引质疑
村民们普遍认为,如此大规模的非法占地、挖土卖土、倾倒垃圾及违法建厂行为,若无相关主管部门纵容,绝不可能长期存续。“从曲梁镇到新密市,一定有领导在充当保护伞,否则他们不敢这么明目张胆。”村民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200余亩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的破坏涉及多重监管环节,从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到环境监管,任何一个环节严格履职,都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看,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涉嫌多项违法犯罪:其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并造成严重毁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即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涉事200余亩耕地的破坏已远超“数量较大”标准,属情节特别严重情形 ;其二,倒卖土方、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牟利,涉嫌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其三,倾倒有毒有害垃圾污染土壤及地下水,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若造成严重污染后果,将面临刑事追责 ;其四,对于涉嫌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若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四、村民强烈诉求:严查违法者 追究“保护伞”责任
目前,沃郑村村民已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村民们明确提出三点诉求: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土地管理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村支书等直接违法者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二是彻查背后充当“保护伞”的曲梁镇、新密市相关领导干部,严肃追究其渎职、包庇等相关责任;三是对被破坏的耕地及污染区域进行生态修复,保障村民的土地权益和饮水安全。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永久基本农田更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核心防线。新密市曲梁镇沃郑村发生的这起违法事件,严重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安全底线,更挑战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此事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公众期待上级纪检监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能够介入调查,还村民一个公道,守住耕地保护和生态安全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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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新密市曲梁镇沃郑村多位村民反映,该村村支书等人长期以来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以非法手段侵占村民耕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通过倒卖土方、回填有害垃圾等方式牟取暴利,其行为已严重损害村民利益、破坏区域生态环境,而背后疑似存在的层级“保护伞”更让群众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据村民反映,沃郑村村支书等人首要目标直指村民赖以生存的耕地。先是将十几亩即将收割的成熟小麦强行毁掉,以暴力手段霸占该片耕地;随后将目光投向更大范围的土地资源,对全村共计200余亩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深度挖掘,挖掘深度达四五米之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土壤污染影响地下水安全的,相关部门应制定防治方案并采取措施 。而沃郑村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明显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对区域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构成长期威胁。
三、违法行为涉嫌多项犯罪 背后“保护伞”引质疑
村民们普遍认为,如此大规模的非法占地、挖土卖土、倾倒垃圾及违法建厂行为,若无相关主管部门纵容,绝不可能长期存续。“从曲梁镇到新密市,一定有领导在充当保护伞,否则他们不敢这么明目张胆。”村民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200余亩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的破坏涉及多重监管环节,从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到环境监管,任何一个环节严格履职,都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目前,沃郑村村民已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村民们明确提出三点诉求: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土地管理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村支书等直接违法者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二是彻查背后充当“保护伞”的曲梁镇、新密市相关领导干部,严肃追究其渎职、包庇等相关责任;三是对被破坏的耕地及污染区域进行生态修复,保障村民的土地权益和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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