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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企请问吉林市有关部门:实际施工人该向谁讨工钱?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6-02-26
导读: 前言:7152 万工程款诉求两审均被驳回后,川渝劳务公司代表王政拿着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维持原判的判决书欲哭无泪,明明自己是实际施工方,垫付大量资金,却拿不到一分钱,他百思不得其解 实际施工人该向谁讨工钱? 在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房企资

     前言:7152 万工程款诉求两审均被驳回后,川渝劳务公司代表王政拿着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维持原判的判决书欲哭无泪,明明自己是实际施工方,垫付大量资金,却拿不到一分钱,他百思不得其解— 

      实际施工人该向谁讨工钱?

     在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房企资金链断裂引发工程款纠纷频发的背景下,吉林恒大城二期工程实际施工人王政(原川渝劳务公司代表、吉林省启扬建筑劳务公司法人)诉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因其 7152 万余元诉求两审均被驳回,这场涉案金额高达 7152 万余元(含工程款 6344.57 万元、利息 662.79 万元、窝工损失 144.67 万元)的纠纷,所暴露出的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公正等问题,不仅将王政推向巨额资金无法收回的绝境,更与新时代保障建筑市场公平正义、维护实际施工人权益的权威政策精神相悖,引发行业广泛忧虑。

      7152 万索赔为什么屡屡遇阻?

     本案源于 2020 年吉林恒大城二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根据裁判文书及当事人提交材料,2020 年 4 月,恒大坤盛公司作为发包人,与总包方深圳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总造价约 2.92 亿元。同日,深圳建筑公司长春分公司与川渝劳务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约定 “包工包料”(不含外墙保温及涂料),王政作为川渝劳务公司代表签字。此后,深圳建筑公司又与川渝劳务公司签订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将项目土建部分劳务分包给川渝劳务公司,王政被列为川渝劳务公司项目经理。​

      2020 年 4 月,王政组织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进场施工。2021 年 7 月,恒大集团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停工。截至停工时,经恒大审定的已完成产值 2.03 亿元,恒大已付款 1.53 亿元,剩余款项未结清。王政主张其为 “包工包料” 实际施工人,多次协商无果后,于 2024 年 9 月将深圳建筑公司、深圳建筑长春分公司、恒大坤盛公司诉至法院,同时主张优先受偿权,要求恒大坤盛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以王政仅负责劳务部分、未申请工程造价鉴定、举证不能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王政不服提起上诉,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补充收货单等新证据,仍被二审法院驳回,判决现已生效。

      但梳理全案证据及裁判逻辑,该判决在多个关键环节存在明显争议与疑点。​

      关键证据为什么会集体失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这一规定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裁判公信力的核心准则。但在本案中,王政在诉讼中提交多组佐证其 “包工包料” 实际施工人身份的关键证据,一二审法院均未依法采信且未作出合理解释,不知道人民法院为什么完全无视法定释法说理义务,不向人民进行说明。那么,人民法院的“人民”二字又有何意义。

      王政认为,正是法院方对自己提交证据的无视或者说是漠视,导致了事实认定出现了极大的偏差。这也是两审法院均判自己败诉的主要原因。​

       在材料采购与担保证据方面,王政提交了涉及混凝土、钢材等多种材料的采购合同及租赁合同,合同金额高达 1.5 亿元,其均以连带保证人身份签字。王政辩称,因自然人无法开具发票,根据分包合同约定,需以深圳建筑公司或长春圳鑫公司名义签订采购合同,其担保行为恰恰证明实际承担材料采购责任。此外,大量材料收货单、结算单显示,收货人为王政雇佣的管理人员张秀环、朱继红,直接证明王政实际组织材料接收与管理。但法院仅以 “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由深圳建筑公司签订合同”为由,否定王政 “包料” 事实,无视其担保行为背后的实际履约责任,也未对收货单、结算单等直接证据作出评判。​

       王政提交的完税证明显示,其个人缴纳了案涉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全额工程税费。若仅为劳务分包,王政无需承担此类全额税费,这一证据直接指向其实际施工人身份。同时,发票交接单证明王政按分包合同开具劳务、材料、机械发票,由深圳建筑公司财务人员接收,印证双方按 “包工包料” 合同履行。但一审法院未采信上述证据,亦未在判决中解释不予采信的理由,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 “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的规定。​

       更为重要的是,川渝劳务公司明确出具说明,称其未参与案涉工程施工,仅为形式走账,王政才是 “包工包料” 实际施工人,工程权利义务应由王政承担。作为与深圳建筑公司签订合同的相对方,川渝劳务公司的陈述应该具有直接证明力。

      然而,法院仅以 “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由深圳建筑公司签订合同”为由,断然否定王政 “包料” 事实,对收货单、完税证明等直接证据视而不见,对川渝劳务公司的关键陈述置若罔闻。这种做法不仅背离证据采信的客观性、关联性原则,更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中 “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的要求背道而驰 —— 王政作为实际投入人、财、物的施工主体,其责任与权益本应通过完整证据链予以明确,而非被一纸僵化判决完全抹杀。

      王政作为实际施工方,感觉这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肆意践踏,是有失公允的。

     适用法律为什么会步入僵化机械状态?

      捧着两份判决书,王政十分不解:法院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的法律适用为什么这么僵化机械,对合同的理解也极为片面化,更是与保护实际施工人权益的立法精神、新时代建筑行业监管政策严重脱节。

      我们的人们法院为什么不考虑考虑建筑工程领域的特殊实践及最高法相关判例精神呢?

      关于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结合最高法相关判例,主张实际施工人在总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时,可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主张权利。其立法本意,是保障已物化劳动成果于工程的施工主体权利。

      但一二审法院仅机械适用 “优先受偿权主体为与发包人订立合同的承包人” 的字面规定,未考虑王政作为实际投入资金、人工、材料的施工人,其劳动成果已物化于工程之中,理应享有相应优先受偿权的立法本意。​

      在突破合同相对性问题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立法本意是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劳动报酬,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权益。王政作为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已完成 2.03 亿元产值,却因被认定为 “挂靠人”“多层转包下的实际施工人”,被剥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或总包人主张权利的资格。但实践中,最高法多次在判例中明确,若实际施工人已全面履行施工义务,且发包人、总包人明知其实际施工身份并接受其劳动成果,应允许其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

       并且这一裁判逻辑,完全忽视了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中 “完善专业分包制度,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的明确要求。在建筑行业层层分包的现实语境下,实际施工人往往是工程的直接建设者,其权益保护是保障工程质量、维护行业稳定的关键。最高法多次在判例中明确,若实际施工人全面履行施工义务,且发包人、总包人明知其身份并接受劳动成果,应允许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本案中,深圳建筑公司直接与王政对接施工、采购、付款事宜,恒大坤盛公司审定的产值也包含王政施工部分,法院却片面否定其权利主张,沦为 “法条原教旨主义” 的牺牲品,与 “以人民为中心” 的司法理念格格不入。

      举证责任分配明显不公,缘由何在?​

      一审判定王政 “举证不能” 的核心依据,是其拒绝申请工程造价鉴定,但该举证责任分配明显不公。王政已提交经深圳建筑公司与恒大坤盛公司签章确认的工程进度款汇总表,证明截至 2021 年 10 月的已完成产值,结合材料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已形成初步证据链证明欠款事实。而深圳建筑公司作为总包方,掌握完整工程资料、结算文件,更具备举证工程造价的便利条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应根据案件情况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而非一味要求实际施工人申请鉴定。一审法院在深圳建筑公司未提交完整工程资料反驳的情况下,仅因王政拒绝鉴定便认定其举证不能,违背 “公平、诚实信用” 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程序方面,王政主张,一审前四次庭审均由马影法官主持,最后一次庭审突然更换法官,新法官未全程参与庭审,可能导致对复杂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理解不全面。此外,王政在一审中提交的收货单数量远超八份,但一审判决仅认定八份;对于《授权委托书》的出具时间及文件签收人,判决认定也与王政提交的证据不符。二审法院虽以 “变更办案人员后已进行实体审理” 为由认定程序合法,但未回应证据数量认定错误等具体问题,难以排除程序瑕疵对事实认定的影响。​

      这种做法,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中 “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 的监管要求形成鲜明对比 —— 司法程序的公正,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

      而司法程序瑕疵,为什么就得不到及时纠正呢?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严格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实际施工人的王政,感觉这些铿锵有力的话语好像就回荡在耳边,但真正“司法公正”为什么离自己那么遥远呢?

       3080 万复工资金竟被挪用,船营区政府为何不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王政在举报信中明确指出,深圳建筑公司长春分公司负责人尉迟彤阳挪用政府拨付的 3080 万元复工复产资金,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推进,其个人权益受损。这一事实与工程款纠纷直接相关,若尉迟彤阳存在挪用资金行为,不仅可能影响工程款支付能力,还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法院本应结合该背景全面审查案件。但一二审判决均未提及该举报内容,未就资金流向、复工复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王政称,尉迟彤阳曾承诺预付启动资金诱使其复工,后又要求退回 200 万现金,导致其额外投入的资金无法收回。

       这些事实如若属实,将直接影响案件责任认定,但法院未将其纳入审理范围,进一步加剧了案件的争议性。

      该笔专项资金是政府 “精准纾困” 的重要举措,其使用监管关乎政策公信力与民生福祉。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要求 “加强工程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而本案中,法院对该关键线索视而不见,未就资金流向、使用情况进行任何调查核实,导致案件责任认定存在重大疏漏。

      2025年1月3日,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一份《关于对部分农民工工资进行房产划转的告知函》,这个文件中明确指出:“吉林恒大城项目二期通过"保交楼"工作已大幅推动项目建设,总包单位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市建)将项目部分承包范围内工程分包给吉林省启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简称启扬劳务),约定按完成产值支付现金50%及房产45%。其中2023年完成产值3945.1万元,2023年底因农民工上访事件在专班与劳监、公安部门共同监督下,由启扬劳务支付农民民工工资,截至目前现金部分已全部支付完毕,价值约1775万的房产至今未划转支付。目前启扬劳务下属班组多次到省,市,区信访部门上访,要求兑现支付欠付各班组的农民工工资对应约580万的房产。经区委区政府会议明确,各方均同意房产划转,但目前因启扬劳务与深圳市建备案材料达不成一致意见,至今未完成房产划转。”同时,文件中强调:“对此,区‘保交楼’专班本着解决群众问题的原则,明确事项如下:

     1、限深圳市建2025年1月6日下班前明确并提交此部分对应房产的备案材料,如无法提供,区专班将自行将此部分农民工工资对应房产进行划转。若深圳市建恶意阻挠不予配合,将严肃处理。

      2、启扬劳务负责提供与各班组的对账材料及房产备案清单,并对材料负法律责任,涉嫌虚报的,将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3、对于此部分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房产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吉林市恒大坤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全力配合。”

       但此文件出台,一直没能落实。后来,王政曾就此文件内容多次向吉林市船营区住建局反映,但住建局说这事要向区政府汇报……后来,又多次找借口推诿,说这事已经不归他们住建部门管了,得去找政府。王政多次去找船营区信访局上访,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

      至于船营区政府为什么对复工资金拨付没能及时尽到监管责任,也没有人给王政一个说法。

       王政认为,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对该笔资金监管的沉默态度,暴露出 “重拨付、轻追踪” 的监管漏洞,既削弱了政策公信力,也堵死了债权人的行政救济渠道,与新时代 “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的治理要求严重不符。

       实际施工人该向谁讨工钱?

       建筑工程领域的实际施工人纠纷,往往牵涉巨额资金与多方利益,司法裁判不仅要坚守法律条文的刚性,更要兼顾行业实践与实质公平,以权威政策为指引,守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王政提交的证据已能初步证明其 “包工包料” 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且其劳动成果已物化于案涉工程,但一二审法院在多个关键环节存在的争议,导致其 7152 万余元诉求全部被驳回。

       王政案中,法院在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公正等环节的多重争议,不仅让王政面临巨额资金无法收回的困境,更敲响了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的警钟。

       在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的当下,如何平衡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实际施工人合法权益,如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全面审查关键证据,如何结合案件背景实现实质公正,是司法机关必须正视的课题。唯有以《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等权威政策为遵循,全面审查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坚守程序公正与实质公平。

      目前,王政仍在就复工复产后的 1578 万元欠款进行讨要,他的要求并不高,只是想自己这位实际施工人和工友们的汗水与投入,能得到公平回报。但这个愿望何时能实现,到底能不能实现?他心中充满了疑惑——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谁来管?

      对此,本刊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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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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