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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好腰苏木镇呼热嘎查书记兼嘎查达王海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

来源:未知 编辑:fazhi 时间:2026-01-24
导读: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好腰苏木镇呼热嘎查书记兼嘎查达王海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 1、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换届选举,嘎查书记嘎查达一肩挑行贿当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好腰苏木镇呼热嘎查书记兼嘎查达王海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换届选举,嘎查书记嘎查达一肩挑行贿当选。
(一).组建微信群,锁定目标选民:被举报人 1王海青安排被举报人 2玉莲(嘎查达妻子),以 “沟通选举事宜”“嘎查事务通知” 为由,组建微信群,通过入户邀请、委托村干部 / 村民代表拉拢等方式,吸纳本村约23 名选民入群。
    (二).要求拍摄选票,监督投票结果:选举当日,被举报人 2 玉莲在微信群内持续催促,“填完选票后,一定要拍清楚选的人,发在群里确认”,并对未及时发照片的村民私信提醒,“不发照片的,之前给的东西要退回来”。据本人统计,群内共有多名村民发布了选票照片,且均显示投票给被举报人1王海青。
(三).贿赂金额明细科右中旗好腰苏木镇大呼热嘎查书记王海青及妻子玉莲、丈母娘(母女对话附光盘对话光盘大意:王海青任选时花费约50万元,每口人1万元。这都是我挣来的钱其中常泉拿了2万,呼和巴拉拿了2万,除了亮金没拿剩下全都拿了(金额为5000元或1万元不等)未拿钱的人极少,海清是花钱贿赂方式得以当选的。)附的光盘里是嘎查书记王海青的妻子玉莲跟她母亲的对话,说“王海青当书记时贿赂嘎查党员平均每人一、二万元,其中两个人没要钱”,这就说明王海青贿赂及行贿党员。证人包华已网络实名举报(证言如下:本人宝华,是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好腰苏木镇呼热嘎查村民,在向当地相关部门多次反映无果后,迫不得已,选择借助网络平台反映情况,在开展党支部书记换届选举工作时。我父亲系本嘎查正式党员,依法享有党支部书记选举权。选举前夕,被举报人王海青为谋求当选,主动找到我父亲,以贿赂选票为由,向我父亲现金给付人民币10000元,明确提出希望我父亲在党支部书记选举中为其投票。我父亲当场收下该笔款项,并在后续选举中按照其要求进行了投票。后在嘎查达换届选举中。我家共3人具备嘎查达选举选民资格。选举前,被举报人王海青再次找到我家,向我家3口人每人给付现金人民币1000元,合计3000元,要求我家3名选民在嘎查达选举中为其投票。我家人收下该笔款项后,在选举中为被举报人投了票。被举报人王海青当选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好腰苏木镇呼热嘎查党支部书记兼嘎查达后,漠视嘎查集体利益和群众诉求,存在多项不作为、多次违纪违规。本人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更令人失望的是,在问题反映后,当地存在明显的不作为现象,导致违法者至今未被追究。为寻求公平正义,现将事实公之于众,恳请广大网友关注转发,推动上级部门彻查此案。)
2、垄断从村资源,强揽工程,垄断土方。
(一)、2021年我村成功引进了风电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村书记兼嘎查达王海青于2022年9月王海青未经全村村民同意滥用职权私自将我村集体道路道口进行扩建,并将该扩建项目发包给属亲戚关系的白宝龙。该项目建设过程严重影响到全村村民的日常出行及生活因此我村村民多次进行阻拦未果。该项目共扩建4个道路道口每道口扩建补偿款10000元共计40000元。后承包人白宝龙将土地征用补偿费40000元补偿费给予王海青,王海青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属于全村集体财产的40000元补偿费私自侵吞。
二)、风电项目开工时,该项目需征用我村集体土地。经确认,项目征地补偿款总额为308万元人民币。时任嘎查达王海清同志向村民承诺,补偿款将分两期发放:项目开工时先行支付总额的80%(即246.4万元),剩余20%(即61.6万元)于2023年内付清。截至目前,村民仅收到了首期80%的款项。对于剩余的20%补偿款(61.6万元),王海清及村委会至今未给出合理解释和明确的支付时间,多次询问均被推诿、拖延。
3、侵吞集体资产
(一)、2021年根据国家有关新能源政策,我们村成功引进了风电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村书记兼嘎查达王海青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项目补偿款。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我村村民强烈要求下以王海青为首的村支部于2023年6月28日发布了呼热嘎查集体征占地赔偿款公告。由于王海青属于一肩挑因此此公告公信力极度欠缺,补偿款明细内容极度缺乏。其中升压站占地补助款、铁塔永久占地补助款、地埋线占地补助款、5万方土(每方20元合计:100万元)地征用补助款具体款项不知去向,该补偿款项到现在未能实体落实到我村村民。因此我们极度怀疑我村书记兼嘎查达王海青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侵吞该项目补偿款。
(二)、2016年我嘎查危房改上级拨付资金每户3.3万元后由村民个人出资3.3万元,由时任嘎查达王海青与嘎查书记与建筑商签订合同,由建筑商刘志国,李玉山施工,期间政府工程款拨付给了李玉山,刘志国,村民的资金由王海青,斯琴达来收取后没有支付给刘志国李玉山,李玉山,刘志国起诉王海青,斯琴达来以及嘎查委员会后,由科右中旗人民法院做出了(2019)内2222民初47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海青,斯琴达来偿还工程款1302400元。科右中旗好要苏木镇呼热嘎查委员会承担连带责任。王海青,斯琴达来不服上诉后中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后,法院查封了个人房产及车辆,王海青在2022年4月29日用嘎查集体资金偿还了30万元偿还了该债务,2024年又用嘎查集体资金40万元及293000元偿还了该个人债务,到目前为止没有偿还嘎查集体资金,属于挪用公款或者贪污公款。应予以查处。
(三)、王海青与刘志国,李玉山发生纠纷后,王海青按照嘎查名义起诉了20多户村民,法院判决后该款全部由王海青个人使用,而且王海青以嘎查名义起诉后嘎查名义雇佣律师,支取律师费17万余元,该款由嘎查报销,由嘎查承担了,实际受益人为王海青个人,嘎查支付支出,属于以权谋私,侵占了集体资产,嘎查账户中体现,而且律师是王海青嫂子,开具17万发票套取了嘎查资金。
(四)、王海青妻子开玉莲蔬菜水果店,王海青利用职务便利,从自家商店开具大量发票进行报销,套取嘎查集体资金数额巨大。
(五)被举报人王海清作为嘎查达,于2024年收取国家惠民补贴后,对款项去向刻意隐瞒,未向嘎查集体及村民公示说明,涉嫌侵占、挪用惠民补贴资金,2024年8月16日,王海清名下账户收到退耕还林还草补贴78817.50元。发放至今,王海清未就款项的实际用途、分配方案或使用明细向嘎查村民进行任何公示与说明,村民多次询问,其均以“不清楚”“还在处理”等理由推诿,款项具体去向至今不明。退耕还林还草系国家面向农牧民集体的惠民资金,嘎查达作为基层管理人员,负有依规管理、公示及合理使用补贴的职责。王海清对补贴款项去向拒不说明的行为,违反了基层财务公开制度及惠民资金管理规定,涉嫌侵占、挪用集体/惠民资金,严重损害了嘎查村民的合法权益。、本人签字金钢13999999999

责任编辑:fa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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