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亿国家税款流失,多项违法为何屡屡脱罪?
一份来自实名举报人的泣血控诉,揭开了一个涉嫌敲诈勒索、偷税、虚假诉讼等“犯罪金字塔”,疑似指向“助纣为虐”的律师与法官勾连之网。
在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深化的今天,这份言辞恳切、事实详实的实名举报材料,将大众的视线再次聚焦到山西的司法与营商环境之上。
近日,举报人韩秀云向山西省纪委、省公安厅发出第四次实名举报信,详述了以闫奎旺为首的团伙涉嫌偷税漏税、诈骗、虚假诉讼、敲诈勒索、职务侵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违规开采等多项违法行为的详细事实。
举报材料不仅指控闫奎旺通过各种手段变相窃取国家税款近3.2亿元,更直指其背后有一张由律师、部分法官构成的“保护网”,引发了公众对司法公正与地方营商环境的强烈关注。

一、举报人重点反映闫奎旺:涉嫌多项罪名,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举报材料显示,闫奎旺作为临汾古县蔺润煤业等多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涉嫌犯罪和违法的行为贯穿企业经营的多个环节,且涉案金额均特别巨大:
1、涉嫌敲诈勒索:被指幕后策划并指使他人,敲诈山西弘顺能源发展公司6490万元(其中既遂4000万元),并向原白家沟煤矿实际控制人闫银旺敲诈2.4亿元(未遂)。
2、涉嫌偷税:经国家税务总局临汾市税务稽查局查证,蔺润煤业在经营期间,应补缴偷税8821万元、税款滞纳金1.32亿元、罚款8407万元、罚款滞纳金1500万元,四项合计高达3.1959亿元。
截至2026年3月1日,闫奎旺分文未缴。

网上可查的偷逃税处罚情况
3、涉嫌职务侵占:通过代持他人股权获得蔺润煤业实际控制权后,通过内部交易将至少2亿元收入转移至自己控制的公司,严重侵犯了其他真实股东的利益。
4、涉嫌诈骗与虚假诉讼:利用其控制的空壳公司“亚格公司”,通过隐瞒事实、虚假陈述等手段,在太原杏花岭法院、太原中院提起虚假诉讼。其中企图诈骗原股东亲属1.5亿元,并已实际获得一审胜诉判决利益1460万元;另侵吞另一股东许建立3000万元。
同时,在古县法院执行案件中,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致使申请人韩秀云的7487万元债权悬空,二年多未执行分文。



☝️上图:韩秀云7487万元(含利息)债权的生效原始判决


☝️上图:通过虚假诉讼否定实控人身份逃避债务履行
除此,还存在违规开采问题:蔺润煤业未按照(2021)5号文件进行重组办理相关手续,2021年以3807.62万元低价未经批准以合同形式违法将蔺润煤业采矿权“出售”并交给鑫润煤业开采。
这样,蔺润煤业虽名义上重组为鑫润煤业,但核心资产与股权变更迟迟未落地,导致合法采矿权在纸面仍然是蔺润煤业,而现实中呈现分离状态:鑫润煤业没有“采矿权证”、却获批“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照与现场严重割裂,形成“两张皮”致命隐患。
这种“证在一方,矿在一方”的极端分离状态,直接导致两矿的采矿权范围与井下实际开采范围严重错位,不仅造成矿产资源在近5年内被疯狂掠夺至枯竭,更使得采矿权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脱节。监管部门无法掌握真实开采情况,安全措施形同虚设,最终酿成重大安全监管盲区,也导致后续的偷逃税款无法精准追缴。

☝️上图:自然资源部官网查到《采矿证》在蔺润煤业名下。而鑫润煤业采矿证却查询显示:“查无此信息”


☝️上图:山西省应急厅官网分别于2023年、2025年公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都在鑫润煤业名下

☝️上图:把2025年公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放大看:干脆把鑫润煤业开采范围确定为“原蔺润煤业3#煤层”
二、律师成了“总设计师”,应当调查其违法违规行为
在这起复杂的案件中,一个特殊的身份引起了举报人的重点关注——山西邦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太原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关亦乔。
举报材料称,关亦乔不仅是闫奎旺的常年法律顾问,也是王建明的辩护人。
举报人认为,在明知省纪委监委及省高院已查明事实——亚格公司系空壳公司、闫奎旺为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律师仍然在多起案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1、在古县法院执行异议案中:代理闫奎旺,通过虚假陈述证明“闫奎旺与亚格公司、蔺润煤业没有任何关系”,帮助其逃避执行责任。
2、在许建立诉闫奎旺相关案件中、在亚格公司诉张爱平等案中:关亦乔作为代理人,隐匿省纪委已查明的关键事实,虚构“通过法院拍卖合法取得股权”的事实,帮助闫奎旺免除3000万元债务;在与张爱平的诉讼中,帮助闫奎旺获得1460万元非法利益。



☝️上图:山西省高院对王建明《刑事裁定书》中闫奎旺自述和他人证明
举报人痛陈:“律师身为共产党员,还是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却为闫奎旺犯罪行为助纣为虐。”
三、举报人质疑司法程序之惑:抓了放、放了抓,判决“难产”为哪般?
举报材料中反映出的司法办案现实,同样令人深思。
1、敲诈勒索案“抓了放、放了抓”
尽管敲诈勒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太原市公安局对闫奎旺团伙前后四次抓捕,均因太原市检察院不予批捕而不得不放人。举报人质疑:“难道闫奎旺在山西省辖区真的成了无人敢惹、无人敢碰的‘铁帽子王’吗?”
2、虚假诉讼判决何时纠错
举报人指出,闫奎旺、亚格公司及律师,被指与太原杏花岭区法院法官、太原中院法官存在“灰色勾兑”。在明知省纪委已查明“闫奎旺是实控人”事实的情况下,相关法院仍作出了有利于闫奎旺一方的判决。
举报人呼吁对这些枉法裁判的法官进行追责。

☝️上图:复印至王建明刑事案一审案卷中提供人闫奎旺的妻子,接收人是办案人员赫然显示:亚格公司证明闫奎旺是实控人。
3、偷税案立案两年半无果:古县公安局早在2023年就对闫奎旺偷税案立案,但历时两年半才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且3.2亿的国家税款至今未追回。
举报人质疑办案机关的办案决心。
四、举报人核心诉求:并案侦查与清除司法“败类”
在举报信的末尾,举报材料向山西省纪委与省公安厅提出了两点核心诉求:
1、并案侦查:举报人恳请将闫奎旺涉嫌的偷税漏税、虚假诉讼、职务侵占、诈骗、敲诈勒索等进行并案侦查,彻查其全部犯罪事实。
2、调查涉案律师:举报人恳请山西省司法厅对太原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山西邦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亦乔的上述行为展开调查。
2026年2月5日,韩秀云女士向山西省纪委、省公安厅提交的第四次实名举报,以下为原件扫描件。
为保护举报人隐私,已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具体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
举报信全文内容完整未作任何删改,供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核查参考。

【特别声明】
1. 本文内容及所附举报信材料,均整理自韩秀云女士主动提供的实名举报信原件,所述事实、数据及指控尚未经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仅供公众监督与关注。
2. 为保护举报人安全,已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进行脱敏处理。未经举报人本人同意,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将本文所附材料用于商业用途或非法目的。
3. 如被举报人及相关方认为本文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请通过司法途径或正规渠道联系本平台核实更正,本平台将依法予以配合。
4. 我们坚信,实名举报人敢签字按印提供材料,那就要经得起法律与事实的检验。希望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核查,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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