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定兴:退役军人王立功军转干部家属院被当地住建局违规拆除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6-02-15
导读:
近期,接到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退役军人王立功及北城根军转干部家属院居民实名举报定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三次强拆其父亲军队转业干部王树田住宅的情况反映材料。近期,本网赴定兴县实地查看,现场一片狼藉,北城根军转干部家属院居民纷纷前来说明
近期,接到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退役军人王立功及北城根军转干部家属院居民实名举报定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三次强拆其父亲军队转业干部王树田住宅的情况反映材料。近期,本网赴定兴县实地查看,现场一片狼藉,北城根军转干部家属院居民纷纷前来说明情况。
王立功,1989年在武警天津消防总队十八中队服役,1991年12月退役。据王立功反映:其父亲王树田是军队转业干部,1978年转业回到定兴县城,当时部队给的800元安家费用于定兴县北城根军转干部家属院的房屋建设,这个家属院是定兴县第二、三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用房,共六排大致60余户(之后县里又分别在县城周边的杜庄、庞各庄村建了两处军转安置房,这两处军转房在拆迁时都给予了合理补偿)。
房屋建成后分配了一间半住房,后因子女较多,各家又自筹资金建了小配房以缓解住房困难,王立功于1991年退役后又对小配房进行了翻建。此前是县房管所对军转家属院的房屋进行维修,小修小补,并逐月向住户收取租金。之后大约在1995年前后就不再对房屋进行维修管理,20余年的时间基本上属于自住自修状态。
另外当时军转干部们分到的房子是毛坯房,所有配套设施如墙面、地面、护坡、上下水等完全是军转干部家庭自费解决。王立功住宅原貌2009年左右,定兴县对老城实施拆迁改造,2021年县住建局在家属院张贴公告,通知住户限期腾退住房,没有任何补偿。所有住户对此决定不满,逐级向所在社区、县政府及保定市相关部门信访(因为我是在职职工没有参加信访),县住建部门迫于压力于2022年4月对各户进行了测量评估并出具了明显低于正常拆迁价格的补偿标准。王立功家正房57.8平米,配房41.9平米,连附属物(树木等)以及一次性搬迁补助、周转补助(一年)、按期搬家补助才给补偿47067元,显失公平。但至今未向住户出具军转干部安家费、自建房及其他自住自修问题如何解决的书面答复。
2022年4月21日晚10点左右,也就是在评估机构刚刚入户测量不久,王立功家的南配房房顶突然坍塌,因此前有人声称要先拆他家的房子,并且现场发现配房的檩条上还挂着钢丝绳(有图片和视频),王立功怀疑是人为造成的,于是就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请求调查,辖区派出所的干警到场了解了情况。第二次强拆现场2025年7月23日晚,在没有任何沟通的情况下,王立功家南配房的外墙(以及西边邻居家的门垛)再次被拆毁,据知情人说是晚上10:40左右有两个人开着铲车过来铲倒的,并且现场的痕迹能够肯定是人为造成。于是他再次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他本人也到派出所做了报案笔录并提供了相关线索,等待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8月29日,邻居打电话给王立功说昨晚把他家配房的围墙全推倒了。
“我最大的诉求就是既然公安部门不管,请媒体为我发声,要求监管部门对我房屋三次强拆行为进行调查,交出幕后主使,我要对他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他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王立功说。“我的父亲早年就参军入伍,为军队建设做出了贡献,当时作为警卫员侍奉的师领导曾出任过北京军区司令员。但是他老人家从未利用过这些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直到2003年因病去世任然居住在这个简陋的北城根军转家属院。
我于1989年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是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退役军人,始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十分赞成县政府实施老城拆迁改造这项惠民决策,在完全有条件多建几间配房从而获取更多赔偿款的情况下毅然放弃了这个念头。但是作为两代军人家庭,面对个别官僚主义严重的职能部门,面对三次对我私有财产的肆意拆毁真的无可奈何。更令我想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好多被拆迁户用破砖烂瓦彩钢棚搭建的简易房都能按市场价得到补偿,我们自己用真材实料建设的能住人的房屋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王立功气愤地说。
近期,本网又接到定兴县北城根军转家属院住户联名反映材料,内容如下:尊敬的媒体领导:我们是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北城根军转家属院住户,现联名反映定兴县住建局官僚主义作风严重,麻木不仁,对老百姓诉求漠不关心,置若罔闻的问题。
一、2021年12月8日,定兴住建局通知我们几天内腾退房屋,无任何补偿,我们自发进行逐级信访,其他部门都是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唯有住建局衙门官僚作风严重态度蛮横,对我们的诉求置若罔闻,导致我们多次去保定进行信访,每次我们觉得诉求能够得到解决的时候,希望却一次次破灭,5年来定兴住建局没有针对我们的诉求出具过一份书面答复,这已经属于典型的不作为!后来反而连续累计发布了6次强行要求腾退的通告!这是否属于典型的乱作为?
二、住建部门对军转干部安家费等问题装聋作哑,还让我们拿证据,但他们每次给我们发的书面通知都是以“北城根军转家属院”开头,比如:2022年4月11日通告、2022年5月11日通告、2022年8月12日通告、2025年5月10日通告等(后附)。我们认为这些通告本身就是最好的证据。反倒是他们应当出具军转干部安家费是如何分配和使用的证据。我们认为他们目前的说辞不仅自相矛盾而且难以服众。既然住建部门明确承认这是军转房,为何不承认军转房的权益?军转房的建房资金来源是用军转干部的安家费建造的!这是铁的事实!安家费的权益本应该直接归属于军转干部个人!安家费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形式,也可以是实物形式,但无论哪种形式,都应该价值相等,属性相同,权益归属一致!始终都应该归属军转干部个人所有!如果只承认货币形式的权益,而否定房屋实物形式的权益,明显自相矛盾,于理说不通!承认货币形式可以给到军转干部个人,但是房屋形式却占为“公有”,这是明显的财产掠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三、住建部门发布通告中多次提到“承租户”,把我们称为“承租户”,这与事实是严重不符的。由于军转房的权益归属于军转干部个人,自然军转干部个人有权处置自家名下的房屋,买下房屋的人自然就是房屋的当前所有人。这不是“承租户”!我们广大住户住了二十多年甚至更长,从来没有谁找过我们要求签订租赁合同等手续。也没有任何部门对我们的房屋进行过必要的管理,这是法律意义上的租赁关系吗?我们理解的公房应当像公租房那样,所有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全部由政府出资,达到居住条件后由承租人有偿使用,这样的房屋拆迁时,承租人无理由不按要求腾退房屋。可北城根军转家属院的房子是用军转干部安家费盖建的,水电气等所有花费都由个人承担,六排房子只有一个公厕,自主自修了这么多年,现在面临拆迁了,他们说这是公房,让我们如何接受?
四、住建部门某些领导说我们的配房是”违建”,请问作为主管部门为什么不及时清理而是让这些违建存在了四十多年,是失职还是渎职?还说我们为啥不能出示“房产证”? 对于住建部门某些人的“违建”和“房产证”这两个提法,看来在此有必要普及一下有关法律常识,首先明确,法律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适用原则。即后来的法律条款不能追溯到以前已经生效的事实中去。八十年代后期才有违建的提法,直到2008年《城乡规划法》的颁布,违建概念才正式确立。关于房产证提法,也是从1987年才开始正式推行全国同一样式,此前,根本没有房产证一词,而北城根军转房是在上世纪1978至1979年建造的。何来房产证?又何谈违建?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后来的违建和房产证提法根本不适用先前已生效建造的军转房。
五、作为主管部门指使纵容强拆我们的房屋却不敢承认,党中央提出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这样被他们肆意践踏了吗?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光荣传统和作风到他们这就失传了吗?
六、住建部门提到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30多年来他们所谓的公房一直在被倒买倒卖,他们看不见吗?他们说我们买卖的是配房但是正房我们也一直居住着呢,况且我们居住了几十年从来没人管没人问,现在拆迁了他们跳出来说这是公房,难道不觉得脸红吗?呼吁有关部门赶紧查查这么多年从他们手里流失了多少公房?他们内部人员利用职权拆公房建私房、囤积公房获取拆迁补偿的问题才是真正的国有资产流失吧?
七、试问,假如当时房管部门已有明文规定“不可转卖军转房”,则出现转卖现象时,房管部门为何不第一时间站出来制止?事后发现为何不及时纠正?这种事发时该制止未制止,事后该纠正未纠正,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如此导致大量军转房后来持续、频繁发生买卖行为,难道,这背后隐含着不可告人的持续的利益输送?
八、综上所述,无论从出资来源方面,还是从实际占有、使用、处分等所有方面来看,都足以说明该军转房实质上完全属于军转干部个人房产,而不属于公房!我们觉得之所以造成今天的局面,从根本上说就是由于住建部门的官僚主义作风,他们把原本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他们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才是导致拆迁工作无法顺利进行、阻碍定兴经济发展的罪魁祸首。
今天我们联名把这些问题提出来,恳请新闻媒体为我们发声,我们还会把这些问题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反映。
在此郑重声明;我们完全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益,没有受到任何人挑唆和指使,我们从始至终都是自发自愿的,签名为证。
(郑重声明:以上资料均由王立功提供并由其承诺属实,如有虚假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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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12月8日,定兴住建局通知我们几天内腾退房屋,无任何补偿,我们自发进行逐级信访,其他部门都是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唯有住建局衙门官僚作风严重态度蛮横,对我们的诉求置若罔闻,导致我们多次去保定进行信访,每次我们觉得诉求能够得到解决的时候,希望却一次次破灭,5年来定兴住建局没有针对我们的诉求出具过一份书面答复,这已经属于典型的不作为!后来反而连续累计发布了6次强行要求腾退的通告!这是否属于典型的乱作为?
二、住建部门对军转干部安家费等问题装聋作哑,还让我们拿证据,但他们每次给我们发的书面通知都是以“北城根军转家属院”开头,比如:2022年4月11日通告、2022年5月11日通告、2022年8月12日通告、2025年5月10日通告等(后附)。我们认为这些通告本身就是最好的证据。反倒是他们应当出具军转干部安家费是如何分配和使用的证据。我们认为他们目前的说辞不仅自相矛盾而且难以服众。既然住建部门明确承认这是军转房,为何不承认军转房的权益?军转房的建房资金来源是用军转干部的安家费建造的!这是铁的事实!安家费的权益本应该直接归属于军转干部个人!安家费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形式,也可以是实物形式,但无论哪种形式,都应该价值相等,属性相同,权益归属一致!始终都应该归属军转干部个人所有!如果只承认货币形式的权益,而否定房屋实物形式的权益,明显自相矛盾,于理说不通!承认货币形式可以给到军转干部个人,但是房屋形式却占为“公有”,这是明显的财产掠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三、住建部门发布通告中多次提到“承租户”,把我们称为“承租户”,这与事实是严重不符的。由于军转房的权益归属于军转干部个人,自然军转干部个人有权处置自家名下的房屋,买下房屋的人自然就是房屋的当前所有人。这不是“承租户”!我们广大住户住了二十多年甚至更长,从来没有谁找过我们要求签订租赁合同等手续。也没有任何部门对我们的房屋进行过必要的管理,这是法律意义上的租赁关系吗?我们理解的公房应当像公租房那样,所有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全部由政府出资,达到居住条件后由承租人有偿使用,这样的房屋拆迁时,承租人无理由不按要求腾退房屋。可北城根军转家属院的房子是用军转干部安家费盖建的,水电气等所有花费都由个人承担,六排房子只有一个公厕,自主自修了这么多年,现在面临拆迁了,他们说这是公房,让我们如何接受?
四、住建部门某些领导说我们的配房是”违建”,请问作为主管部门为什么不及时清理而是让这些违建存在了四十多年,是失职还是渎职?还说我们为啥不能出示“房产证”? 对于住建部门某些人的“违建”和“房产证”这两个提法,看来在此有必要普及一下有关法律常识,首先明确,法律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适用原则。即后来的法律条款不能追溯到以前已经生效的事实中去。八十年代后期才有违建的提法,直到2008年《城乡规划法》的颁布,违建概念才正式确立。关于房产证提法,也是从1987年才开始正式推行全国同一样式,此前,根本没有房产证一词,而北城根军转房是在上世纪1978至1979年建造的。何来房产证?又何谈违建?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后来的违建和房产证提法根本不适用先前已生效建造的军转房。
五、作为主管部门指使纵容强拆我们的房屋却不敢承认,党中央提出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这样被他们肆意践踏了吗?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光荣传统和作风到他们这就失传了吗?
六、住建部门提到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30多年来他们所谓的公房一直在被倒买倒卖,他们看不见吗?他们说我们买卖的是配房但是正房我们也一直居住着呢,况且我们居住了几十年从来没人管没人问,现在拆迁了他们跳出来说这是公房,难道不觉得脸红吗?呼吁有关部门赶紧查查这么多年从他们手里流失了多少公房?他们内部人员利用职权拆公房建私房、囤积公房获取拆迁补偿的问题才是真正的国有资产流失吧?
七、试问,假如当时房管部门已有明文规定“不可转卖军转房”,则出现转卖现象时,房管部门为何不第一时间站出来制止?事后发现为何不及时纠正?这种事发时该制止未制止,事后该纠正未纠正,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如此导致大量军转房后来持续、频繁发生买卖行为,难道,这背后隐含着不可告人的持续的利益输送?
八、综上所述,无论从出资来源方面,还是从实际占有、使用、处分等所有方面来看,都足以说明该军转房实质上完全属于军转干部个人房产,而不属于公房!我们觉得之所以造成今天的局面,从根本上说就是由于住建部门的官僚主义作风,他们把原本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他们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才是导致拆迁工作无法顺利进行、阻碍定兴经济发展的罪魁祸首。

在此郑重声明;我们完全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益,没有受到任何人挑唆和指使,我们从始至终都是自发自愿的,签名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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