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施工、恶意拖欠!陕建机械施工集团让千余万工程款沉睡十年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5-12-25
导读:
张勇、曹少君/文 中央、
张勇、曹少君/文
中央、省、市各级部门三令五申,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然而,在韩城市龙门镇金光大街和禹门大街(玉镜大街--金光大街)改造工程项目中,我们遭遇了长达十年的恶意欠薪,合法权益被肆意践踏,农民工血汗钱被无情侵占!
2016年初,陕西大洋金马路桥有限公司法人马斌,借用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资质,中标承包韩城市龙门镇人民政府上述改造工程项目。项目施工中期,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6日与马斌补签项目施工经济承包合同,此举本质上是典型的挂靠协议,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2016年3月,经马斌联系,我(曹少君,佛教徒,秉持向善之心踏实经营)带领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双方未就管理费达成一致,仅口头约定施工内容后,我方便先行组织人力物力投入建设。项目中的道路工程、拆除工程、人行道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沟工程及施工全过程的变更签证,均由我方包工包料独立完成,马斌仅负责道路沥青路面及道路标线标牌施工。2016年12月底,项目顺利完工,经最终结算审计,项目总金额为33861701.32元,其中我方施工部分结算金额达16707152.08元,审核报告相关签字均由我方施工人员完成。
项目完工后,我方便开始追讨工程款,马斌却百般推脱、避而不见。2016年底,得知龙门镇人民政府已向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1000万元工程款,我方赶赴该公司讨要说法,却被拒之门外。几经周折进入公司后,对方竟称工程款已支付给马斌,以“项目实际由马斌管理”为由,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完全无视其出借资质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后数年,我方往返于马斌的公司、住所及茶楼,电话被拒接、上门遇不到人,偶尔接通电话也被其以“忙”“钱未回笼”等借口敷衍。2017年2月25日,我方终于在马斌蒲城公司找到他,对方却以“没钱”相逼,强行将一辆二手车以高于购置价13万余元的价格抵账160余万元,我方为拿到一点款项解燃眉之急,只能无奈接受。
为追讨剩余工程款,我方一边疲于应付工人工资和材料商货款,一边持续奔走。2020年5月16日,我方与另一施工方李宏志共同撰写施工情况说明,提交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寻求解决,却石沉大海。
万般无奈之下,2025年3月,我方在项目所在地韩城市人民法院起诉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庭审中,马斌提供虚假证据企图混淆视听,法院建议私下和解。十年煎熬已让我方心力交瘁,面对对方毫无诚意的克扣、压价,为尽快支付工人工资和材料款,我方被迫妥协,同意按550万元结算。陕建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我方撤诉,承诺由陕西大洋金马路桥有限公司开具结算单,并由其出具支付授权委托书,让韩城市龙门镇人民政府直接向我方付款。
然而,我方撤诉后,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公然违背承诺,至今未出具支付授权委托书,导致我方分文未得,反而额外付出几十万诉讼费和律师费,处境雪上加霜。
作为国有企业,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理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践行社会责任,却知法犯法,纵容出借资质的挂靠行为,对下游施工方的血汗钱肆意拖欠,致使我方十年讨薪路漫漫,农民工工资迟迟无法兑现。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之规定,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清偿责任。
年关将至,工人讨薪的呼声愈发急切,材料商催款的电话接连不断。十年艰辛,我们从壮年熬到中年,从满怀希望到心力交瘁。在此,我们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严厉谴责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违法挂靠、恶意拖欠工程款的行为,督促其立即履行付款义务,将拖欠十年的千余万工程款足额支付给我方,让农民工拿到血汗钱,让私企经营者讨回公道!
本网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作者或当事人或单位核实并作出真实性承诺,提醒读者谨慎甄别。本文立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观点,仅作为呼吁、支持公平正义予以持续关注,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并依法依规核实相关内容,有理有据处理善后。
中央、省、市各级部门三令五申,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然而,在韩城市龙门镇金光大街和禹门大街(玉镜大街--金光大街)改造工程项目中,我们遭遇了长达十年的恶意欠薪,合法权益被肆意践踏,农民工血汗钱被无情侵占!
2016年初,陕西大洋金马路桥有限公司法人马斌,借用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资质,中标承包韩城市龙门镇人民政府上述改造工程项目。项目施工中期,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6日与马斌补签项目施工经济承包合同,此举本质上是典型的挂靠协议,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2016年3月,经马斌联系,我(曹少君,佛教徒,秉持向善之心踏实经营)带领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双方未就管理费达成一致,仅口头约定施工内容后,我方便先行组织人力物力投入建设。项目中的道路工程、拆除工程、人行道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沟工程及施工全过程的变更签证,均由我方包工包料独立完成,马斌仅负责道路沥青路面及道路标线标牌施工。2016年12月底,项目顺利完工,经最终结算审计,项目总金额为33861701.32元,其中我方施工部分结算金额达16707152.08元,审核报告相关签字均由我方施工人员完成。
项目完工后,我方便开始追讨工程款,马斌却百般推脱、避而不见。2016年底,得知龙门镇人民政府已向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1000万元工程款,我方赶赴该公司讨要说法,却被拒之门外。几经周折进入公司后,对方竟称工程款已支付给马斌,以“项目实际由马斌管理”为由,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完全无视其出借资质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后数年,我方往返于马斌的公司、住所及茶楼,电话被拒接、上门遇不到人,偶尔接通电话也被其以“忙”“钱未回笼”等借口敷衍。2017年2月25日,我方终于在马斌蒲城公司找到他,对方却以“没钱”相逼,强行将一辆二手车以高于购置价13万余元的价格抵账160余万元,我方为拿到一点款项解燃眉之急,只能无奈接受。
为追讨剩余工程款,我方一边疲于应付工人工资和材料商货款,一边持续奔走。2020年5月16日,我方与另一施工方李宏志共同撰写施工情况说明,提交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寻求解决,却石沉大海。
万般无奈之下,2025年3月,我方在项目所在地韩城市人民法院起诉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庭审中,马斌提供虚假证据企图混淆视听,法院建议私下和解。十年煎熬已让我方心力交瘁,面对对方毫无诚意的克扣、压价,为尽快支付工人工资和材料款,我方被迫妥协,同意按550万元结算。陕建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我方撤诉,承诺由陕西大洋金马路桥有限公司开具结算单,并由其出具支付授权委托书,让韩城市龙门镇人民政府直接向我方付款。
然而,我方撤诉后,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公然违背承诺,至今未出具支付授权委托书,导致我方分文未得,反而额外付出几十万诉讼费和律师费,处境雪上加霜。
作为国有企业,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理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践行社会责任,却知法犯法,纵容出借资质的挂靠行为,对下游施工方的血汗钱肆意拖欠,致使我方十年讨薪路漫漫,农民工工资迟迟无法兑现。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之规定,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清偿责任。
年关将至,工人讨薪的呼声愈发急切,材料商催款的电话接连不断。十年艰辛,我们从壮年熬到中年,从满怀希望到心力交瘁。在此,我们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严厉谴责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违法挂靠、恶意拖欠工程款的行为,督促其立即履行付款义务,将拖欠十年的千余万工程款足额支付给我方,让农民工拿到血汗钱,让私企经营者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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