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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依兰县某些公职人员涉嫌渎职不作为,百姓遭殃!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5-10-08
导读: 依兰县执行局郑德生渎职、乱作为、不作为 法院判决书判定:大顶山林场林权证版图内第三营林区19林班的二小班(一部分)、九小班、四小班(一部分),30林班二小班(一部分)即勃利河上游、东亚巴西南沟西侧沼泽地、东西至天然林边缘为止。总面积为二百四二公顷,其

       依兰县执行局郑德生渎职、乱作为、不作为

      法院判决书判定:大顶山林场林权证版图内第三营林区19林班的二小班(一部分)、九小班、四小班(一部分),30林班二小班(一部分)——即勃利河上游、东亚巴西南沟西侧沼泽地、东西至天然林边缘为止。总面积为二百四二公顷,其中厂内职工62.96公顷,剩余土地(179.4公顷)承包给了王连成,但原种场并未取得涉案土地的使用证和林权证。法院判决时,没有到实地勘测界限,导致界限不符,地块不符。

      执行局执行员郑德生,司法警察周洪旭不作为乱作为,执行地块与法院判决地块完全不一致。法院判决书是大顶林场林权证版图内,第三营林区19林班二小班、九小班、四小班、30林班的二小班。

       2020年10月23号,依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协助执行,执行(稿)(2020)黑0123执632号,签发人卢涛,执行人郑德生,要求依兰县自然资源协助,对本院于2018年7月5日做出的(2018)黑0123民初129号判决书,确定的涉案土地的边界四至确定位置。

       2020年11月4日执行局郑德生、周洪旭二次参加,落地块指界。自然资源局李丽红、测绘公司左超明,原种场场长赵立君、刘国学,承包人王连成。现场对争议地划定边界四至确定位置。

       执行局没有按照法院判决书的 林权证1984年版图,指界时只有原种场场长赵立君,承包人王连成现场指界,指那就划那,执行局就执行了。

       法院判决的是大顶山林场林权证版图的林班小班位置,林权证是确认林地权属的唯一法律凭证,执行局没有采用林权证版图落实地块,确定位置,而是采用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图,它不具备法律效力。它不是权属证书,更不是确定权属凭证。

       2025年县政府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多次协调,要求相关单位落实。相关各单位领导不作为,推诿扯皮。

       执行局明明已经执行完毕,并下发了结案通知书,现在白般抵赖,不承认已经执行的事实错误,声称原告王连成已经撤回执行申请,我们去县法院调取卷宗,没有撤回申请文书。如果没有执行,王连成为什么能抢占林场170多公顷土地,耕种五年。

       自然资源局乱作为

        2020年11月4日,依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人李丽红,去现场确定位置时,未组织双方当事人,即林业和草原局、大顶山林场工作人员和土地承包经营者职工群众到场,不作为,乱作为。更有甚者,李丽红还带领人员,在大顶山林场林权证版图第二营林区、10林班、16林班、17林班内钉立界标。不尊重客观事实,凭一方原种场场长赵立君和所谓的承包人王连成,现场指界,指哪划哪,私自篡改林班坐落位置,和法院判决书完全不一致。不知道时任自然资源局局长储继军和原地籍组长李丽红得到多少好处,明目张胆的把林场职工经营了三、四十年的3000多亩土地划给了王连成。

       2025年7月4日政府召开会议,要求各单位谁申请谁花钱,重新测量争议地界,落实地块。依兰县林业草原局大顶山林场没有这部分资金,委托给老百姓,老百姓自愿凑钱,聘请了爱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七月三十日给出土地测量报告。被王连成强占的林地,座落在大顶山林场林权证版图内第二营林区10、16、17林班,与法院判决的第三营林区19林班、30林班不为同一块地。

上述事实,至今已过去5年,自然资源局和法院执行局各界领导推诿扯皮,至今没有结果。即不承认落实地界四至确定位置的错误行为,又不给我们解释说明。

       依兰县公安局江湾派出所所长吴继军循私枉法充当保护伞

       依兰县公安局江湾派出所所长吴继军带领部分警察,为恶势力王连成充当保护伞,强行毁掉我们已经耕种完的土地青苗,有130余公顷,这是违法行为。

       2021年12月13日, 依兰县人民法院关于王连成申请执行依兰县林业局大顶山林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复函,(2020)黑0123民初1291号民事案件:依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黑龙省恒泰科技有限公司测绘定界报告仅是确定大顶山侵权范围的基础材料,并未组织双方按照此报告,就诉争土地到实地现场落实和交付。2021年5月8日前,我们林场10多户人家,将租种林场的耕地已播完,青苗已长出30多公分了,王连成带领七八个人,驾驶大型机动车,在依兰县公安局江湾派出所所长吴继军带领部分警察的保护之下,不管三七二十一,将我们辛辛苦苦种下的青苗地全部毁掉。从2021年5月8日开始共毁掉青苗60多公顷(有视频和照片为证,造成我们老百姓直接经济损失近200万元。

       2022年3月4日依兰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用途的说明,经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与法院沟通,确认核实,定界报告仅是基出材料,并未组织双方到实地现场落实,法院执行中未使用该定界报告,该定界报告无法律效应。

       2022年4月27日以前经营者播种完的、已出土20多公分左右的青苗又给毁了。当时我们被迫报警,出警的是依兰县公安局江湾派出所,在时任所长吴继军的带领下到达现场,他们不但没有制止王连成毁青苗地,反而大力支持王连成继续毁掉我们林场职工的青苗地。我们老百姓稍加理论、出示证据材料,吴继军和警察视而不看,扬言威胁种地人员如果再阻拦王连成毁地就按寻衅滋事论处。不几天毁了70多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两年共毁掉林场职工群众130余公顷青苗土地,依兰县公安局江湾派出所所长吴继军,不知得到王连成多少好处,能这样明目张胆地支持王连成毁掉耕种完的青苗土地。王连成为了获取更多的耕地,竟然把王明举本人4万棵1米多高的水曲柳12亩地砍掉,水曲柳是国这二级保护植物,王连成构成刑事犯罪,希望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此事。

      本案本来是行政权属纠纷,公安无权干涉处理,应该归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执行局管辖,并负责解释。

      吴继军每次到达现场,手里都拿着判决书、执行书,是谁赋予他的权力去现场执行的?负责解释的?我们强烈请求省、市纪委监察部门,对依兰具公安局江湾派出所所长吴继军的违法违纪、乱作为、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予以处理。

      依兰县公安机关以莫须有的罪名,两年共抓捕大顶山林场土地合法经营者共10多人,并进行拘留罚款。被抓捕的群众,都是维护正当权益,只是制止王连成毁掉已出土的二三十公分的青苗,根本没有肢体接触,只是口头理论,讲事实、摆道理。现在已真相大白,大顶山林场职工所耕种的土地就在依兰县大顶山林权证版图内。强烈要求,严厉追究参与为虎作伥的干警,特别是江江湾派出所所长吴继军的违法犯罪行为。

       土地经营承包协议、违纪、违法、应予以撤销

      2008年1月1日,原种场法人赵立君没经过班子会,没经过职代会,没经上级批准私自与王连成签订《土地经营承包协议》,是法院判决的第三营林区19林班、30林班的一部分,总面积242公顷、限期50年,总价20万元。依据依兰具农业农村局,依农发(2022)15号文件,自行调查,王连成在签订合同后,没能将20万元承包款交付给原种场,也就是说王连成实际一分钱没交就承包了近180公项土地50年。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原法人赵立君和王连成串通,将国有资产低价承包,每亩地不到1.5元,现在市场价平均每公顷1万元以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近亿元。侵吞国有资产数额惊人,2人均构成犯罪,农业农村局纪检书记李海城不作为,政府召开3次定界权属会议两次没去,到实地现场确界连续3天没去,涉嫌包庇赵立君和王连成,背后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此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 。

       综上事实与理由,肯请黑龙江省市纪、监委彻查此案,还全体受害群众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对违法违纪人员依法处理,让公饱私囊之人绳之以法!以解民愤!举报人:王安平、王明举、及土地经营者职工群众,如我们举报的不属实,我们愿负一切法律责任!本网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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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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