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一民办学校瞒报、假证事故,违规转运致花季少年截瘫?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6-02-04
导读:
如果当时学校能第一时间通知我们,能打个120,我的孩子或许就不会一辈子站不起来了。看着轮椅上勉强坐直、成绩依旧拔尖的儿子周学生,父亲周锋的声音里满是哽咽与愤怒。 这场悲剧始于2022年1月13日下午的涟水滨河外国语学校。本该是寻常的课堂时光,却因老师
“如果当时学校能第一时间通知我们,能打个120,我的孩子或许就不会一辈子站不起来了。”看着轮椅上勉强坐直、成绩依旧拔尖的儿子周学生,父亲周锋的声音里满是哽咽与愤怒。
这场悲剧始于2022年1月13日下午的涟水滨河外国语学校。本该是寻常的课堂时光,却因老师的言语刺激、学校的一系列违规操作,让一名六年级少年从三楼坠落,落下终身截瘫的残疾。更让家长无法接受的是,事发后学校的瞒报、造假、推诿,以及一审仅40%的责任认定,让这个本就风雨飘摇的家庭雪上加霜。
作为一所隶属于翔宇教育集团、号称“江苏名校模板”的公办民营学校,涟水滨河外国语学校本应是教书育人的净土,却在这场事故中暴露了诚信缺失、责任缺位、漠视生命的多重问题。
争议一:放学前的沉默——生命与面子孰重孰轻?
“我是晚上7点多才接到孩子妈妈的电话,才知道孩子出事了,赶到医院时,孩子已经躺在ICU门口的转运车上,奄奄一息。”周锋至今记得那个让他魂飞魄散的夜晚。
根据庭审记录,周学生坠楼的监控时间为当天16时46分29秒,正值下午放学前夕。按照学校督评处主任芦翔的说法,事发后班主任立即通知了家长,孩子母亲在17时48分前就已赶到医院。但周锋坚称,自己7点才接到电话,而医院急诊电子病历显示,正式救治时间为18时17分,中间近两个小时的时间差,学校始终无法给出合理说明。
更可疑的是,学校在事发后既未第一时间通知家长,也未按规定拨打110报警电话固定现场证据。“接近放学时间,学校是不是怕事情闹大影响招生、丢了面子?”周锋的质疑直击要害。作为寄宿制学校,家长将孩子托付给学校,本应享有第一时间知晓孩子安危的权利,而学校的刻意拖延,不仅剥夺了家长的知情权,更让后续事故调查陷入迷雾。
庭审中,双方关于事发时间、通知时间的说法相互矛盾,学校声称的“及时通知”缺乏有效佐证,反而让“为保声誉刻意隐瞒”的猜测更具合理性。教育的核心是敬畏生命,当一所学校把面子看得比学生生命更重要,其育人初心早已荡然无存。

争议二:违规转运的代价——私家车送医造成二次伤害?
如果说延迟通知是责任缺失,那么学校事发后的转运操作,则可能直接加重了周学生的伤情。根据医疗急救常识,高空坠落极易造成脊柱、脊髓损伤,非专业人员严禁随意搬动伤者,必须等待120医护人员用专业担架转运,否则极易造成二次伤害。
但涟水滨河外国语学校却选择了最危险的方式:由芦翔开私家车,4-5名工作人员徒手将体重150多斤、身高1.7米的周学生卷曲到私家车后座上,未使用任何专业固定设备,也未拨打120急救电话。学校给出的理由是“120太慢,涟水120救护车只能送涟水医院,送市一院更快”,但这一说法被专业常识和事实彻底推翻。
“120救护车可以根据患者需求送往指定医院,学校所谓‘120仅送本地医院’的说法完全是借口。”周锋透露,当时接诊的ICU主治医生曾明确表示,“要是早点送医、规范转运,伤情绝不会这么严重”。上海长征医院的医生也对延迟送医、违规搬动的行为提出质疑,认为这直接影响了脊髓损伤的救治效果。
庭审中,学校辩称“是在校医指导下平稳搬动”,但周锋反驳,孩子坠落后被几次移动位置,再抬上狭小的后车座不能平躺,脊柱在搬动过程中必然受到额外损伤。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的结论显示,周学生因脊髓损伤遗留截瘫,构成二级伤残,终身需要完全护理依赖。这场本可减轻的伤害,因学校的违规操作,变成了不可逆的终身残疾。
争议三:法庭上的假证——教育机构为何公然造假?
如果说违规操作是能力不足,那么在法庭上提供假证据,则是突破了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底线。一审中,学校为证明“已及时通知家长”,向法庭提交了一张拍摄于17时48分的照片,声称照片中陪同在急救室的是周学生母亲,以此佐证家长及时到场。
但在二审庭审中,经家长当庭核查,照片中的人物根本不是周学生母亲,而是孩子的班主任陈姝。学校刻意将班主任照片冒充家长照片提交法庭,试图误导法官对关键事实的认定,这种公然伪造证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真实性的基本要求,也让这所标榜“诚信育人”的学校颜面扫地。
“作为教育机构,本该教孩子诚实做人,结果学校自己却在法庭上撒谎造假,这让我们怎么相信他们能教书育人?”周锋愤怒地表示。除了假照片,学校在庭审中关于事发时间、转运细节的陈述也多次与监控、病历矛盾,甚至对老师的言语刺激行为避重就轻,试图将责任推给孩子自身。
根据庭审记录,周学生只是因向同桌借文具被老师罚站,多次举手辩解却被无视,还遭到“你逞什么能、英雄救美啊”等言语羞辱,才因情绪崩溃坠楼。而学校却辩称,老师的行为“属于常见课堂管理措施,未涉及人格侮辱”,完全无视未成年人的心理敏感特点。
争议四:承诺背后的推诿——治疗费用拖沓,家庭陷入绝境
事发初期,学校校长、主任曾在医院向周锋夫妇承诺,“所有医疗费用由学校承担,无论多大代价都将全力抢救孩子”。正是这份承诺,让悲痛中的家长选择了信任,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追责。但这份承诺,很快就变成了空头支票。
周学生辗转淮安、上海、南京、北京等地医院治疗,前后花费医疗费、康复费共计108万余元,学校虽垫付了97万余元,但每一笔费用都需要家长反复催促,多次沟通后才勉强到账。2023年元月,孩子在淮安做取钢板手术,学校突然拒绝付款,还要求家长“去法院起诉”。
为了照顾孩子,周学生的母亲放弃了经营多年的超市和保险代理业务,全职陪读;父亲关停了市区五六家服装门店,专心接送孩子康复、处理纠纷。家中四位老人需要赡养,母亲因为伤心忧郁患上了乳腺癌,老丈人因此事突发脑梗,整个家庭的经济来源彻底断裂。
“孩子现在大小便不能自理,每天需要纸尿裤、导尿袋,每年康复费用至少5万元,家里为了给他装助力梯方便上下楼,花了6.5万元,这些费用学校都不愿承担。”周锋拿出厚厚的费用票据,满脸无奈。一审判决中,学校仅需再赔偿29万余元,这对于需要终身护理、持续康复的周学生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
争议五:责任认定之困——40%的责任是否合理?
2025年10月,涟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涟水滨河外国语学校承担40%的赔偿责任,理由是“周学生作为六年级学生,对坠楼后果有一定认知,自身存在过错”。这一判决让周锋全家难以接受,随即提起上诉。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老师的言语羞辱和漠视,转运的二次伤害是学校违规操作造成的,事发后瞒报、造假更是错上加错,学校理应承担全部责任。”周锋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定义务,老师的不当教育行为、学校的违规应急处置,是导致事故发生和伤情加重的根本原因。
一审法院已认定,学校存在“教育不当、未及时回应学生诉求、违规搬动伤者”等过错,但仅判决40%的责任,明显与过错程度不匹配。更让家长无法接受的是,一审未支持6.5万元的助力梯费用,认为“超出普通家庭日常所需”,却忽视了周学生截瘫后无法上下楼的客观现实,助力梯是其正常生活的必需品。
此外,一审对护理费的认定也存在争议。淮安一院对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患者,护理收费的标准是360元/天,周学生母亲案发前年收入超20万元,而法院仅按150元/天的标准计算,且不支持伤后两年两人护理的主张,与家长的实际误工损失相差甚远。
教育的底线:不能丢了责任与诚信
如今,周学生已上初三,凭借顽强的意志,成绩稳居班级前五,但终身截瘫的残疾、每日的康复治疗,注定伴随他的一生。而涟水滨河外国语学校作为责任方,不仅未深刻反思自身问题,反而通过造假、推诿试图减轻责任,违背了教育机构的基本职责与社会责任。
校园安全无小事,每一个细节都关乎学生的生命健康。从课堂上的言语尊重,到事发后的应急处置,再到事故后的责任担当,都是对学校教育初心的考验。涟水滨河外国语学校的一系列操作,暴露了其在安全管理、应急培训、师德建设等方面的严重漏洞,也给所有教育机构敲响了警钟。
目前,本案已进入二审程序,周学生一家期待二审法院能查清事实,作出公正判决,让学校承担应有的责任,为孩子的后续治疗和生活提供保障。而这场风波背后,更值得深思的是:当教育与利益、面子纠缠,如何守住敬畏生命、诚信担当的底线?这或许是涟水滨河外国语学校,以及所有教育机构都需要回答的问题。
我们将持续关注本案二审进展,为大家带来最新消息。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谈谈你对这件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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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悲剧始于2022年1月13日下午的涟水滨河外国语学校。本该是寻常的课堂时光,却因老师的言语刺激、学校的一系列违规操作,让一名六年级少年从三楼坠落,落下终身截瘫的残疾。更让家长无法接受的是,事发后学校的瞒报、造假、推诿,以及一审仅40%的责任认定,让这个本就风雨飘摇的家庭雪上加霜。
作为一所隶属于翔宇教育集团、号称“江苏名校模板”的公办民营学校,涟水滨河外国语学校本应是教书育人的净土,却在这场事故中暴露了诚信缺失、责任缺位、漠视生命的多重问题。

“我是晚上7点多才接到孩子妈妈的电话,才知道孩子出事了,赶到医院时,孩子已经躺在ICU门口的转运车上,奄奄一息。”周锋至今记得那个让他魂飞魄散的夜晚。
根据庭审记录,周学生坠楼的监控时间为当天16时46分29秒,正值下午放学前夕。按照学校督评处主任芦翔的说法,事发后班主任立即通知了家长,孩子母亲在17时48分前就已赶到医院。但周锋坚称,自己7点才接到电话,而医院急诊电子病历显示,正式救治时间为18时17分,中间近两个小时的时间差,学校始终无法给出合理说明。
更可疑的是,学校在事发后既未第一时间通知家长,也未按规定拨打110报警电话固定现场证据。“接近放学时间,学校是不是怕事情闹大影响招生、丢了面子?”周锋的质疑直击要害。作为寄宿制学校,家长将孩子托付给学校,本应享有第一时间知晓孩子安危的权利,而学校的刻意拖延,不仅剥夺了家长的知情权,更让后续事故调查陷入迷雾。
庭审中,双方关于事发时间、通知时间的说法相互矛盾,学校声称的“及时通知”缺乏有效佐证,反而让“为保声誉刻意隐瞒”的猜测更具合理性。教育的核心是敬畏生命,当一所学校把面子看得比学生生命更重要,其育人初心早已荡然无存。


如果说延迟通知是责任缺失,那么学校事发后的转运操作,则可能直接加重了周学生的伤情。根据医疗急救常识,高空坠落极易造成脊柱、脊髓损伤,非专业人员严禁随意搬动伤者,必须等待120医护人员用专业担架转运,否则极易造成二次伤害。
但涟水滨河外国语学校却选择了最危险的方式:由芦翔开私家车,4-5名工作人员徒手将体重150多斤、身高1.7米的周学生卷曲到私家车后座上,未使用任何专业固定设备,也未拨打120急救电话。学校给出的理由是“120太慢,涟水120救护车只能送涟水医院,送市一院更快”,但这一说法被专业常识和事实彻底推翻。
“120救护车可以根据患者需求送往指定医院,学校所谓‘120仅送本地医院’的说法完全是借口。”周锋透露,当时接诊的ICU主治医生曾明确表示,“要是早点送医、规范转运,伤情绝不会这么严重”。上海长征医院的医生也对延迟送医、违规搬动的行为提出质疑,认为这直接影响了脊髓损伤的救治效果。
庭审中,学校辩称“是在校医指导下平稳搬动”,但周锋反驳,孩子坠落后被几次移动位置,再抬上狭小的后车座不能平躺,脊柱在搬动过程中必然受到额外损伤。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的结论显示,周学生因脊髓损伤遗留截瘫,构成二级伤残,终身需要完全护理依赖。这场本可减轻的伤害,因学校的违规操作,变成了不可逆的终身残疾。
争议三:法庭上的假证——教育机构为何公然造假?
如果说违规操作是能力不足,那么在法庭上提供假证据,则是突破了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底线。一审中,学校为证明“已及时通知家长”,向法庭提交了一张拍摄于17时48分的照片,声称照片中陪同在急救室的是周学生母亲,以此佐证家长及时到场。
但在二审庭审中,经家长当庭核查,照片中的人物根本不是周学生母亲,而是孩子的班主任陈姝。学校刻意将班主任照片冒充家长照片提交法庭,试图误导法官对关键事实的认定,这种公然伪造证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真实性的基本要求,也让这所标榜“诚信育人”的学校颜面扫地。
“作为教育机构,本该教孩子诚实做人,结果学校自己却在法庭上撒谎造假,这让我们怎么相信他们能教书育人?”周锋愤怒地表示。除了假照片,学校在庭审中关于事发时间、转运细节的陈述也多次与监控、病历矛盾,甚至对老师的言语刺激行为避重就轻,试图将责任推给孩子自身。
根据庭审记录,周学生只是因向同桌借文具被老师罚站,多次举手辩解却被无视,还遭到“你逞什么能、英雄救美啊”等言语羞辱,才因情绪崩溃坠楼。而学校却辩称,老师的行为“属于常见课堂管理措施,未涉及人格侮辱”,完全无视未成年人的心理敏感特点。

事发初期,学校校长、主任曾在医院向周锋夫妇承诺,“所有医疗费用由学校承担,无论多大代价都将全力抢救孩子”。正是这份承诺,让悲痛中的家长选择了信任,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追责。但这份承诺,很快就变成了空头支票。
周学生辗转淮安、上海、南京、北京等地医院治疗,前后花费医疗费、康复费共计108万余元,学校虽垫付了97万余元,但每一笔费用都需要家长反复催促,多次沟通后才勉强到账。2023年元月,孩子在淮安做取钢板手术,学校突然拒绝付款,还要求家长“去法院起诉”。
为了照顾孩子,周学生的母亲放弃了经营多年的超市和保险代理业务,全职陪读;父亲关停了市区五六家服装门店,专心接送孩子康复、处理纠纷。家中四位老人需要赡养,母亲因为伤心忧郁患上了乳腺癌,老丈人因此事突发脑梗,整个家庭的经济来源彻底断裂。
“孩子现在大小便不能自理,每天需要纸尿裤、导尿袋,每年康复费用至少5万元,家里为了给他装助力梯方便上下楼,花了6.5万元,这些费用学校都不愿承担。”周锋拿出厚厚的费用票据,满脸无奈。一审判决中,学校仅需再赔偿29万余元,这对于需要终身护理、持续康复的周学生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

2025年10月,涟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涟水滨河外国语学校承担40%的赔偿责任,理由是“周学生作为六年级学生,对坠楼后果有一定认知,自身存在过错”。这一判决让周锋全家难以接受,随即提起上诉。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老师的言语羞辱和漠视,转运的二次伤害是学校违规操作造成的,事发后瞒报、造假更是错上加错,学校理应承担全部责任。”周锋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定义务,老师的不当教育行为、学校的违规应急处置,是导致事故发生和伤情加重的根本原因。
一审法院已认定,学校存在“教育不当、未及时回应学生诉求、违规搬动伤者”等过错,但仅判决40%的责任,明显与过错程度不匹配。更让家长无法接受的是,一审未支持6.5万元的助力梯费用,认为“超出普通家庭日常所需”,却忽视了周学生截瘫后无法上下楼的客观现实,助力梯是其正常生活的必需品。
此外,一审对护理费的认定也存在争议。淮安一院对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患者,护理收费的标准是360元/天,周学生母亲案发前年收入超20万元,而法院仅按150元/天的标准计算,且不支持伤后两年两人护理的主张,与家长的实际误工损失相差甚远。
教育的底线:不能丢了责任与诚信
如今,周学生已上初三,凭借顽强的意志,成绩稳居班级前五,但终身截瘫的残疾、每日的康复治疗,注定伴随他的一生。而涟水滨河外国语学校作为责任方,不仅未深刻反思自身问题,反而通过造假、推诿试图减轻责任,违背了教育机构的基本职责与社会责任。
校园安全无小事,每一个细节都关乎学生的生命健康。从课堂上的言语尊重,到事发后的应急处置,再到事故后的责任担当,都是对学校教育初心的考验。涟水滨河外国语学校的一系列操作,暴露了其在安全管理、应急培训、师德建设等方面的严重漏洞,也给所有教育机构敲响了警钟。
目前,本案已进入二审程序,周学生一家期待二审法院能查清事实,作出公正判决,让学校承担应有的责任,为孩子的后续治疗和生活提供保障。而这场风波背后,更值得深思的是:当教育与利益、面子纠缠,如何守住敬畏生命、诚信担当的底线?这或许是涟水滨河外国语学校,以及所有教育机构都需要回答的问题。
我们将持续关注本案二审进展,为大家带来最新消息。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谈谈你对这件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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