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4·11案”办案程序引质疑:是依法侦查还是滥用职权?

近日,甘肃临夏“4·11案”引发广泛关注。案件本由一宗生意纠纷引发。受害人称,施暴方为逼马彬同意其毁约而私设公堂,受害者马彬一家在遭遇围殴后反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施暴方还在现场袭警却仅被轻缓处理。综合案件材料与法律分析,临夏市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与执法公正性受到多重质疑。
一、程序违法嫌疑:从“过失致人死亡”到“经济犯罪”的蹊跷转向
根据案件材料,2025年4月11日,马彬一家在谈判中遭遇马波等人暴力袭击,马彬被打至轻伤二级且癫痫发作,而施暴者马波七天后因心肌梗死死亡。临夏市公安局却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马彬刑事拘留并长期羁押。
更令人不解的是,在“过失致人死亡”罪名难以成立后,办案机关转而调查与本案无关的“经济犯罪”问题。法律文书指出,此举涉嫌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第十二条)和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第五十二条)。若侦查机关在原有罪名证据不足时,擅自扩大侦查范围,试图“先抓人后找罪”,则构成程序违法。
二、羁押必要性存疑:强制措施是否被滥用?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羁押需以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为前提。马彬在冲突中全程处于被动受害状态,无任何证据显示其有逃跑、毁灭证据或再犯风险。然而,办案机关拒绝变更强制措施,甚至在其重伤治疗期间强行转移医院、限制就医选择,导致其错失最佳治疗时机。
此外,马彬家属及律师多次向临夏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却未获实质性回应。这种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漠视,涉嫌违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关于持续审查羁押合法性的规定。
三、执法不公与选择性办案:施暴者为何逍遥法外?
案件中存在明显对比:马彬一家四人受伤,其中母亲马小芬左眼失明、终身残疾,仅被鉴定为轻伤;而施暴者马林、马涛仅以故意伤害罪取保候审。案发后,临夏市公安局迟迟不予立案,直至律师介入才启动程序,且未对马彬等人的伤情纳入侦查范围。
更引人质疑的是,马波父亲马耀荣有行贿前科,且马波生前曾提及向当地政法委官员赠送房产。办案机关政委甚至亲自到病房对马彬进行呵斥恐吓。这些细节是否指向权力干预司法?办案人员是否存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禁止的徇私枉法或滥用职权行为?
四、法治底线与舆论监督:程序正义不容挑战
司法公正的核心在于程序合法与罪刑法定。若办案机关为维持羁押而罗织罪名,或对暴力行为选择性追责,不仅损害当事人权益,更将侵蚀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当前,马彬家庭已因不公办案濒临破碎:母女患精神分裂症多次自杀,父亲为申诉奔波。
舆论监督是推动司法纠错的重要力量。此案中,媒体持续关注与法律途径的结合,或成为打破僵局的关键。正如法律分析所述,家属可通过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等合法途径维权,但前提是办案机关必须直面程序瑕疵与执法不公的质疑。
结语
临夏“4·11案”已成为检验基层司法能否坚守程序正义的试金石。公众期待办案机关公开回应羁押合法性、伤情鉴定争议及权力干预嫌疑,并以法律为准绳,纠正违法行为。唯有让无辜者免于冤屈,让施暴者承担罪责,才能守护“罪刑法定”这一法治社会的生命线。(本文依据公开材料与法律分析撰写,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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